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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执行新《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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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1日讯:记者10日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天津市今后将执行新的《天津市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标准》,不仅对医生治疗过程以及住院病历书写的管理更加严格,同时也加大了医院治疗的透明度。患者入院48小时内就要有医生查房,住院后72小时内经治医师就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进行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住院病历完成后不得篡改

  按照新标准,住院病历书写要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非医学术语等需要修正时,不得采用涂、粘、画圈或刮除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已完成的住院病历不得因各种原因进行篡改。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就要完成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接诊医师要在8小时内及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应每天记录1次,病情危、重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情况;抢救病人包括抢救后死亡的患者,要在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手术记录要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病程记录要在病人出院当日完成。

  住院后72小时内交代病情

  患者入院48小时内就应有主治医生查房,入院3天内应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对于危重患者医生要及时查房并要随时查看病人。病人住院后72小时内,经治医师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

  病人手术前,要让患者或家属签署志愿手术协议书,协议书上要用通俗的语言写明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及手术风险,以及医院为防范手术风险已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病人突然病情变化或恶化要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在准备给病人输血治疗前,医师要与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同意书,说明患者输血的必要性,并详细介绍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

  进行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前,经治医师都要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与认可,交代患者做该检查的必要性,优、缺点,以及可能的医疗风险与不良后果。这些医疗活动都需要获得患者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作者:徐杨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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