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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质监局出台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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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质监局近日出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该办法规定,举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回收或过期食品、污染原辅料、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可获查处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15%的奖励。举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产食品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获查处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10%的奖励。举报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可获查处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5%的奖励。举报采取开通12365举报专线、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方式。为了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实施举报接受、举报奖励专人负责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作者:龙奕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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