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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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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山东省质监局刘德亮副局长、市政府刘福生副秘书长、山东省质监局食品处周建昌处长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市政协、市食安办等部门的有关领导,以及部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员和烟台日报、烟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全市3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和4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各县市区质监局局长、分管局长及食品监管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烟台市质监局岳尧局长主持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片,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先后上台进行了履责,企业所在地监管局局长分别进行了点评,烟台市政府刘福生副秘书长讲话要求,要狠抓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出“政府推动、舆论带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随后,山东省质监局刘德亮副局长对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监管工作和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实施情况给予了肯定。他指出烟台局的履责报告会各级领导、各监管局和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企业履责报告和监管局点评认真到位,整个会议保持一种求着务实的态度。对下步工作,他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企业要讲良知、守法规,各级监管部门要讲原则、敢监管,全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刘德亮副局长特别强调,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就是要让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119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是要进一步检查监管工作的认真重视程度,就是要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实施履责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要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全面履责。最终形成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大好局面,提升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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