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460—2006《检验报告编制规则》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检验机构编制《检验报告》提出了规范要求,将避免各级检验机构编制《检验报告》时存在信息不统一、格式不规范、报告内容不全等书面质量问题。
据介绍,目前辽宁省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产品检验机构已发展为数百个,这些检验机构每年出具的《检验报告》数量达数万份,难免会出现不同检验机构出具不同样式的《检验报告》的现象。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辽宁省通过标准化手段对《检验报告》格式、信息、填写、印刷等方面制定了指导性的编写原则,使《检验报告》能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反映出被测对象的质量信息,保证了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促进了检验机构的正规化和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