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火锅底料外,餐馆内的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也将“透明化”。
近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紧急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包括食品添加剂种类、功能及其实际使用量等6项内容。
在《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范围包括: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备案表中需要填写6项内容: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种类、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
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卫生部门要求,餐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在备案表格上签字,各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也须签字。按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监督执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
此外,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也应做出书面声明并报属地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