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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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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窝案串案多、玩忽职守犯罪突出、危害后果严重是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的三大特点。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等情况发生,近几年来,高检院不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多个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还于去年10月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共同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执法台账和案卷等方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增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特别是许多地方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监督移送了大量涉嫌犯罪的案件”。
 

  “危害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查办的案件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或超越职权,甚至徇私舞弊,为不合格食品出具合格证;有的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不移交,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对进入食品厂的生猪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高检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统一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的相关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充分发挥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作用,强化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责任,统一管理案件线索,通过交办、提办、参办等方式,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对重大典型案件,坚持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派员实地协调、指导办案,确保案件依法得到及时公正严肃办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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