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这个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这个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
这个意见指出,要强化基础管理,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