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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监局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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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湖南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南省质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了全省质监系统的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

  湖南省质监局把这次专项行动摆到全省质监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系统之力打好这一战役,并从“五个强化”、“七个严厉”展开有关工作。

  “五个强化”即:

  一是强化许可把关。坚持严字当头,坚持把不符合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生产加工者拦在门外。在严格常规措施的基础上,对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许可申请,坚持不予受理;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存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生产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生产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过期未申请换发许可证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

  二是强化现场巡查。对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相关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情况进行专门的现场核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同时检查生产者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查相关化工生产企业是否落实标签警示标识和实名购销制度。对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强化产品抽样检验,做到抓大不放小。一方面,分别确定省、市、县三级各自的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对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另一方面,增加食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处理、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督查生产加工者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加密自检频率。

  四是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检查、督促、培训、惩处等措施,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对监督抽查和现场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公布公告,加大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适时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开展“大培训”活动,对全省质监系统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及企业的有关人员等,开展法律知识、标准要求及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培训,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生产加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七个严厉打击”,即: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一律从严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上限实施处罚。凡是发现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或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报告当地政府,列入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从严查处;对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条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凡应取得许可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卫生许可证到期后(另有规定的除外)未重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4条从严查处。对既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非法制售国家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非食用物质”的,一经发现,依据质监部门的职责依法严惩。对生产单位未按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的,按《产品质量法》第54条上限依法实施处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建立销售台账、未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六是严厉查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从严查处。

  七是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依法责令停产。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湖南省质监局编印了《致食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摘要》、《国家发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国务院食安办拟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各3万份,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的化工厂和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对企业发放调查表12000余份。已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肉制品、面制品、槟榔等生产加工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全省过期未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并依法对外公告撤销、注销的许可证名单。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食品生产监管、执法人员2000多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000余家;监督抽查1500批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83起,涉案货值金额达186万元,打击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26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起。

  湖南省质监局“12365”受理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热诚欢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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