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等有关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保证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美容健康发展,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对我部2002年下发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2011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大家意见。请从各厅(局)办公室的政务报送系统下载文件,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6月3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分别报送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疗机构管理处 胡鹏、张文宝
电 话:010-68792826、010-68792730
传 真:010-6879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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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医政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