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通报了2010年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以及“十一五”期间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相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自2002年起,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调整,建立了现有的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我国法规要求。
2010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受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申请2.75万备案批,涉及金额53.58亿美元。实际接到报检并完成到货检验检疫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5.41万批(部分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分批进口),涉及金额40.29亿美元,金额较2009年增长约15%。其中,到货一次检验合格5.02万批、涉及金额32.55亿美元,占总到货检验金额的80.79%;一次检验不合格整改后合格3758批、涉及金额7.64亿美元,占金额的18.96%;最终检验不合格164批、涉及金额1031.05万美元,占金额的0.25%。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产品安全标识磨损、脱落;设备缺少相应的中文标识;电源和电控部分严重老化;工作电压与我国电压制式标准不符;机械传动部件磨损明显,安全防护措施缺损或失效;带有一定量的油污、加工碎屑、废电线电缆、废电路板等。二是到货实物与备案、装运前检验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