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采用采用国际标准(以下简称为“采标”)的质量,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秘书处对近几年采用地理信息国际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了归纳整理,经征求意见和讨论,形成《地理信息国际标准采标若干规定》。
经第三届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印发实施。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尤其是采标工作中遵照执行。为方便大家使用,现将《地理信息国际标准采标若干规定》的文本发布出来。
附件:SAC-TC230-2011-5 印发采标若干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