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彭阳县质监局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公示制度,即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添加剂采购索证和备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要求,根据企业和小作坊生产产品实际,为每个企业和小作坊制作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公示卡,将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卡上,进行塑封,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目前,彭阳县质监局已制作并悬挂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卡9大类28份。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的推行,在时刻指导、约束企业规范添加剂使用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