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食品回收何时“透明”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食品回收禁令终于出台了,但面对不时在超市中出现的变质熟食,很多消费者产生了这样的担心:“这些变质的熟食,是不是‘回炉’之后再拿出来卖的呢?”这食品回收禁令真能起作用吗?
  
  早在2002年,卫生部就下达了食品回收的相关禁令,要求已经上市的食品和尚未出厂的成品食品,无论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都不得回收再用于加工食品。然而时过数载,食品回收再加工却仍然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牛奶、熟肉制品等食品过期后,更改生产日期或者回收的情况每年都能查到数起;对于一些像月饼之类“应景”食品过期之后的处理,很多企业依旧避而不谈。
  
  其实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能够经常直接接触到的、有“回炉”嫌疑的食品还是在超市、商场中出售的面包、熟食等商品。据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食品过期后应该退给供货商,再返回厂家。但现在有不少超市、商场都推出了自制食品,因此对这类过期商品的处理方式,人们就不得而知了。
  
  可能有的生产者也会“叫苦”,一旦卖不出去的东西实在太多,对企业不仅造成负担,而且还是极大的浪费。某糕点企业就尝试了新模式,没有计划产量,也没有库存,靠每天收集销售终端信息来调整产量及销售策略,销售多少生产多少。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也存在一些弊端,但这种新的理念的确值得食品生产企业借鉴。
  
  此外,作为销售者,超市、商场和餐饮单位也有责任完善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相关制度。只要销售单位发现食品过期变质,就必须在当天进行下架退市,由相关人员共同监督完成销毁处理,并对消费者公开。有了这样透明化的处理,食品回收的现象恐怕就很难藏身了。
作者:佚名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