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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条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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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一级、二级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管三函〔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我司在编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以下简称《三级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一级评审条件》、《二级评审条件》,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三级评审标准》与《二级评审条件》构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与《一级评审条件》构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通用标准》。

  《三级评审标准》已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就《一级评审条件》、《二级评审条件》征求你单位的修改意见。请于5月16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  鸣,010—64463356(带传真)。
  电子信箱:chenm@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
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二级企业评审条件

  二级企业除满足三级企业评审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评三级企业后持续运行两年(含)以上,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含)以上,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企业评审;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重大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3.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完善;

  4.化工生产装置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风险状况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涉及的液位、压力、温度、流量、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实现连续监控、报警和记录;

  6.按照三级企业评审标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素评审不失分;

  7.按照三级企业评审标准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及作业现场评审不失分;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9.承包商事故纳入企业内部事故管理;

  10.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初步形成。

  上述条件是二级企业评审的否决项。

  二、一级企业评审的条件

  一级企业除满足二级企业评审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评二级企业后持续运行两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重大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3.装备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已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定期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5.化工生产装置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建立了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

  6.建立了安全生产预警体系;

  7.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上述条件是一级企业评审的否决项。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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