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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借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抽查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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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抽查 重视后续处理
 

  最近,四川省质监局进行的一次烟花爆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检200个批次,覆盖全省12个市、州的89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结果合格176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8%,其中组合烟花类已连续两年保持100%的合格率,总体质量比前几次有了大幅提高。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管,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四川省质监局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通过监督抽查与治理整顿,全省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升,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8家,主要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按照安全要求,企业生产所在地主要分布在较偏远的山区。四川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起步较晚,同时,近年来受到“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有的企业在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技术改造时出现资金困难,材料短缺,人工紧张,整改进度较慢,其产品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近四年来,四川省质监局对全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3次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从抽查的情况看,其合格率一直徘徊在80%左右,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内包装及标志不全。其中包括产品级别标注错误,未严格按照GB 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进行分级;燃放说明内容不准确,警示文字不突出;生产厂名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一致;计数类产品标注数与实际数量不符,且无保质期。这些都属于“安全重缺陷”,因产品级别标注错误,会误导消费者,极易引发安全与质量事故。如标注为100响的魔术弹,实际仅有60响,不仅欺骗消费者,更误导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对安全距离的确认和危险的分析。
 

  二是引火线引燃主体时间过长或过短,也是属于“安全重缺陷”。爆竹类产品引火线引燃主体时间过短,会导致燃放过程中人员未来得及远离,产品就发生爆炸而造成事故;吐珠类产品引火线引燃主体时间过长,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引火线已熄灭,而靠近查看或再次点火或丢弃,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对此,四川省质监局不是“一抽了之”,而是对抽查结果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总结出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和质量意识淡薄。烟花爆竹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对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不了解,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二是工艺技术不成熟,设备自动化程度低。该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率先实施机械化生产,但仍处在摸索阶段,还需经历一段逐步改进的过程。生产工艺技术不成熟是导致产品质量缺陷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爆竹产品在结鞭过程中,大批量产品是机械化生产,但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低,预留点火引线较短,造成引燃主体时间不够,导致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三是企业质量管理缺失,对原辅材料把关不严。在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原辅材料没有进厂检验制度和程序,而原辅材料质量是影响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例如:引火线质量问题会引发引燃主体时间不够或造成烧成率不符合要求;纸张质量会影响射筒质量,从而可能造成散筒炸筒;氧化剂内含杂质超标会造成安全隐患。四是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和买主,相互竞争、相互杀价;购买低劣原辅材料、使用简易包装、偷工减料以不断降低成本;不管质量,只讲数量,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低价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不良竞争秩序。
 

  为保障安全、规范生产,四川省局专门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并依法开展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该局首先召开不合格企业质量通报会,下达了1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严禁未复查合格产品出厂,并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其次,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两家企业,下发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移送当地质监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是举办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内部质量检验员培训班,详细分析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与此同时,还组织技术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整改完成的企业,立即开展跟踪复查,对5家外省不合格生产企业,移送所属辖区质监局进行后处理,并同时函告本省工商和安监部门。
 

  据悉,四川省将继续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准备于近期再次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力争监督抽查企业覆盖率和主要生产产品抽查覆盖率都达到100%,促进全省烟花爆竹质量不断提升。

作者: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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