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展开。
《意见》强调,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意见》同时还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