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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高速公路桥隧工程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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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保障2011年高速公路建设开好局,实现“十二五”交通建设快速、科学、安全、协调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1年4月底开始至2011年11月底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桥隧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张铁民厅长亲自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针对辽宁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新增立交桥、出口等)桥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整治。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指导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建设环境;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有效治理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形成桥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桥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高高速公路桥隧结构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经济、有效地运营。

  二、整治内容

  按照桥隧工程建设质量与技术管理要求,结合质量与安全督查项目和指标规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具体整治内容详见附表)。

  (一)桥梁工程

  1、主体结构:重点整治由于原材料、施工配合比控制不到位以及养生不规范等造成的砼强度不足;由于施工工艺控制不严格、养生不规范等导致的梁板、现浇连续梁裂纹或裂缝。

  2、预应力张拉:重点整治由于张拉和压浆控制不严格或工艺不合理,导致的预应力张拉力不足或超张拉,以及孔道压浆不饱满、泌水。

  3、梁板安装:重点整治由于梁板安装控制不严,导致的梁板间端缝过大或过小,以及支座支垫不牢固、脱空和加垫钢板不规范。

  4、桥面铺装和伸缩缝:重点整治桥面铺装由于厚度、强度、抗腐蚀能力不足以及钢筋网位置不准确出现破损;伸缩缝砼由于强度以及抗腐蚀、剥落能力不足出现破损。

  (二)隧道工程

  1、初期支护:重点整治喷射砼施工使用干喷、潮喷而不使用湿喷工艺;喷射砼背后存有空洞或超挖回填不规范;锚杆、钢支撑施作偷工减料,锚杆数量、长度不足或钢支撑间距过大、数量不足。

  2、隧道防排水:重点整治由于设计不合理、防排水施工不精心,导致排水系统功能不完善、排水不通畅、防水板搭接不牢、破坏,出现隧道施工缝渗、漏水。

  3、二次衬砌:重点整治由于施工控制不严格导致二次衬砌砼强度、厚度不足及开裂;由于灌注砼压力不足导致二次衬砌拱顶出现空洞。

  (三)安全生产

  1、责任制建立及落实: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未有效建立及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书上岗。

  3、安全生产费用: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控制不严格,以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不合理、投入不足。

  4、现场安全防护:重点整治桥梁高空施工、地下(深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隧道开挖封闭不及时、支护不紧跟,未对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不足。

  (四)原材料

  1、钢筋、水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产品进场,钢筋屈服强度不合格、水泥细度不合格。
  
  2、集料:重点整治高标号砼用碎石压碎值和砂细度模数不足。

  3、橡胶支座:重点整治弹性模量不足,变形、老化。

  4、防水板、止水带:重点整治厚度、拉伸强度不足。

  5、砼外加剂:重点整治外加剂减水率、泌水率和抗压强度比不足。

  三、实施步骤

  从2011年4月底开始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4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桥隧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设单位制定具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程式化管理指南,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

  1、2011年5月至6月,由辽宁省高建局、高速局组织各项目指挥部和监理、施工、设计等从业单位按照方案所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和程式化管理的要求,对各高速公路项目所有桥梁、隧道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对实体质量、施工工艺以及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对于设计有缺陷的部分提出优化设计方案。6月2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上报整治领导小组。

  2、2011年7月至8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按照隧道和特大桥逐座检查、大桥30%抽查的频率,有针对性地分组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

  (三)第三阶段:跟踪落实阶段

  1、2011年9月至10月,辽宁省高建局、高速局组织各项目指挥部和监理、施工、设计等从业单位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2、2011年11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到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集中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行动中不认真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及所在项目桥隧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要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其责任,实施严厉的经济及行政处罚。对落实不到位、出现一般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情节较重的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将给予从重罚款、降低信用等级的处罚,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清除出辽宁交通建设市场、上报交通运输部列入“黑名单”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业资格和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从重罚款、清除出辽宁交通建设市场并列入“黑名单”、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在监督检查中,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相关施工、监理企业给予信用考核加分,特别突出的给予提高信用等级的奖励。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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