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诸暨市质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来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力争从生产源头环节遏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质量安全制度。要求对添加剂使用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和配料记录表,对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个方面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并对如何规范管理标签标识作出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关键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督促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