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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棣县质监局采取措施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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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提高小作坊监管有效性,确保百姓餐桌安全,山东省无棣县质监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动态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在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的规定,对食品小作坊从生产加工人员、生产条件、原辅料、生产质量控制等关键控制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小作坊进行分类监管。

  二是实行台帐监管,追溯问题产品。帮助食品小作坊制定格式统一的原辅料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和食品添加剂登记使用台帐,指导业主或从业人员进行记录,并对其登记情况作为检查的一个重点,从而掌握小作坊的生产和销售等情况,为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原料来源及产品流向提供依据。同时,加大小作坊巡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是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鲁政办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联合县内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突出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原则,以乡镇为区域整治单元,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聘请了食品生产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了县、乡、企三级监管队伍。被聘人员多数在村、镇担当领导职务,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借助其力量,共同打好食品小作坊监管这场硬仗。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假冒伪劣。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监督执法。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基本条件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作者:李秀鹏 郝雪鹏 来源: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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