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家住北京大兴区旧宫镇芳源里小区的冯先生等10户业主封闭房屋平台的行为合法,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其拆除的诉讼请求。
冯先生等10户业主的住房北侧窗外凹入处是一个小平台,该平台无其他用途,仅可放置空调外机。10业主认为,该平台会为窃贼提供落脚点,从而危及自身安全,经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并提交申请后,10业主统一用塑钢窗封闭了平台,但没有占用平台,其房屋结构没有变化。物业公司以冯先生等10户侵占了该楼全体业主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改变了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外观为由,要求10业主拆除塑钢窗,对外墙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争执,诉诸法律。
法院认为,10业主的房屋北侧平台可供人落脚,且紧邻客厅北窗,确实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10业主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样也有权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己。10业主在封闭平台的过程中,曾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并提交书面申请,封闭后的房屋外貌整齐统一,对该楼整体外观形象并无影响。10业主只是封闭了平台而没有占用,并且该平台无特殊用途;10户业主提出封闭平台书面申请后,以及在实际进行封闭平台的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没有明确的书面答复,也没有在施工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止。10业主的行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目前没有提出异议。据此,法院认定,冯先生等10业主的行为,只是为了消除自身所面临的安全隐患;采用相同的封闭方式,已经尽量避免了对楼整体外貌的影响,并且没有占用被封闭的平台,所以物业公司要求10业主拆除塑钢窗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