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生态优势,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日前黑龙江省启动了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乡(镇)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为40个。通过实行认证一体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组织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试点乡镇将建成优质与高效统一,各类项目集中投放、整体发展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了解到,首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乡(镇)的实施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农药及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100%;生产档案建设率达到100%,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示范产品100%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示范产品使用产地准出证明上市;实施当年,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本着先建后补的原则,黑龙江省将在人员培训、技术试验示范、使用高效农业投入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对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进行总结验收。在秋后农产品上市期,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统一对各试点乡(镇)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如发现示范乡(镇)经检测的农产品农残超标,省里不予扶持;在年末,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由省农委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
作为创建实施单位,各试点乡(镇)要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经济作物、蔬菜、瓜果、水产品、食用菌生产为主,开展农业技术标准的集成转化、培训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每个试点乡(镇)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2个以上核心示范区。示范区应在1000亩以上,设施农业的标准棚室在20栋以上,养鱼水面在500亩以上。生产集中连片,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核心示范区建设面积(规模)应占示范乡(镇)产品总面积(规模)20%以上。核心示范区要推行投入品连锁配送和定点销售,建立可追溯的销售档案记录,有措施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同时,对示范农产品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