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辽宁省政府和各级部门积极行动,针对“瘦肉精”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打响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养殖和饲料环节控制,严把生产源头关口。督促辖区内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加大对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明确各级人员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对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
二是严格屠宰贩运监管,明确主体责任义务。通过建立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输出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经纪人备案制度,狠抓“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全面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不履行自检义务的,动物检疫部门将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670家屠宰厂(点)的750个检验人员接受了“瘦肉精”速测技术培训。
三是加大监测力度,严打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抽样检测比例、操作规范等要求,高频次、高覆盖地对各环节进行抽样检测。目前,全省已检测“瘦肉精”9700余批次。为确保“瘦肉精”检测工作落实,省发改委、省财政等部门积极筹措应急资金850万元,增加新的检测设备,采购速测卡。同时,对群众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对检测阳性案件,严厉查处。
四是强化体系能力,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省市县相继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辽宁省实现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三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35个县成立了畜产品安全监察所,为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互通情况,移交证据,共同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制度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紧急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迅速行动,将《通告》发放到全省屠宰厂(点)、养殖场(户)、牲畜交易市场、超市、肉类专营店、农贸市场和经纪人。目前已发放和张贴《通告》240万份,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836次,在屠宰厂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重要道路悬挂宣传条幅5617幅,在交通要道等显要位置喷涂宣传标语50余处。全省上下形成了“瘦肉精”监管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