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进口的一批价值19.63万美元的微电脑试验检测设备实施开箱检验时,发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采用开顶式集装箱运输,运输过程中集装箱顶部受到挤压而导致承运设备变形、严重损坏。检验完毕后,该局及时对外出具了检验证书协助进口企业对外索赔,目前有关责任方已承诺尽快赔付进口方损失。
开顶式集装箱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运输方式,主要用于承运超高货物。由于运输过程中,集装箱顶部是开启的,所以箱内货物破损的风险很大。为有效防范开顶式集装箱运输进口货物破损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对确需采用开顶式运输的大型货物,进口方尽量采取CIF价格条款结算下的“门到门”交货,并可以要求出口方投保运输损失险种,确保进口方不承担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责任,同时,对开顶式集装箱运输进口设备,适当延长质量索赔期,明确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内在品质受损情况下的索赔权利;进口方应要求出口企业装运前与运输公司充分沟通,采取在集装箱上以醒目标识提示为“开顶式”承运、在提单上备注等方式告知有关装运单位,严格按开顶式集装箱类型操作;配合收货人卸货,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对开顶式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力度,全面记录货物状态,发现因运输损坏现象及时出具检验证书供进口方对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