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八大关键词解读全国质量工作先进表彰工作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严格评价标准条件 突出典范引领作用

——八大关键词解读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至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表彰范围和对象、推荐条件、奖励办法、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评比原则、措施和要求。这既是全社会衡量质量工作先进的标准,同时也是申报质量工作先进的条件,更是审查质量工作先进的刚性原则。全面理解这一活动实质内容,对于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表彰公开、公正、公平,至关重要。
 

  关键词:最高荣誉
 

  推进质量水平再提升
 

  《通知》指出,2009年以来,全社会在加强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水平提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此次表彰活动,就是为了总结、肯定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而组织实施的。这是全国范围内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领域唯一的表彰奖励制度,也是目前我国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对于营造质量氛围、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必将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双百”
 

  推荐和表彰重点在第一线
 

  《通知》规定了此次表彰和推荐的数量为“双百”,即在2009年至2010年度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各100(家)名,其中先进单位、个人标兵各10(家)名。表彰对象为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单位,以及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质检系统基层行政及技术人员等个人。
 

  《通知》要求,推荐和表彰的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质量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模范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的作用。
 

  关键词:央企
 

  单独申报更具引领作用
 

  《通知》特别规定,在表彰的“双百”单位和个人中,中央企业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数量为16(家)名,分别占表彰总数的16%,由国资委负责推荐。申报要求将由质检总局和国资委另行通知。
 

  中国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胡钟认为,中央企业大多是行业排头兵,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到2010年底,全部121家央企共上交税金1.4万亿元,超过全国税收的1/6。多年的质量管理创新工作,也使许多央企已经具备比肩世界一流企业的质量竞争力,此次单独申报“质量先进”,目的就是以此为平台,再次发挥央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国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社会责任
 

  列入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对于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通知》从经营发展、质量进步、社会责任3个方面,分别给出了12个条件小项,便于申报者“对号入座”。
 

  《通知》要求,先进单位除了在经营发展、质量进步方面必须达到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等八项条件外,还特别规定了必须具备的四项社会责任条件:近五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主动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技术,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配合质检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兴省(市)活动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专家成华认为,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方面逐渐从被动走向主动,责任范围从单纯的捐赠到注重相关方利益,再到环保、可持续发展,领域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仅全国央企就有52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此次全国质量工作先进评选将社会责任纳入评价条件,符合我国“十二五”期间“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总量”要求,意义重大。
 

  关键词:先进个人
 

  五项条件缺一不可
 

  对先进个人,《通知》规定了五项达标条件,特别强调了个人在质量工作岗位上的奉献。如多年从事质量工作,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积极应用质量管理科学方法,为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积极组织和参与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绩突出;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杨智宝表示,近年来,在质量管理领域,先进个人不断涌现,仅以QC小组活动为例,到2010年,我国已经举办了32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会议,当年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就达到了近2000多个,再加上各个行业每年进行的质量表彰,先进个人不下1万人次,为本次全国范围内最高规格的全国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标杆示范
 

  标兵条件更“苛刻”
 

  在“先进”的各项推荐条件基础上,《通知》还特别对先进单位和个人“标兵”各自追加了几项“苛刻”条件。
 

  如“标兵单位”在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还必须是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建立了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产品(服务)采用先进标准,质量水平国际先进;获得过省政府质量奖或省部级质量表彰的单位。
 

  而“个人标兵”除符合先进个人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管理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经验,在质量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我国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大力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在提高我国质量管理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区域质量或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特别贡献等。
 

  关键词:六级程序
 

  实行逐级审核制
 

  此次表彰将按照“宣传动员——申报推荐——省局初审——本省推荐——总局审核——表彰奖励”六级工作程序进行,质检部门实行“逐级审核”制。
 

  按照《通知》规定,表彰采取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和地方两局主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两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初审,提出本地区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再由各地质量兴省(市)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于7月29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审核、公示后,最终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9月份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
 

  关键词:公正公平
 

  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对于如何有序推进这项工作,《通知》指出,质检总局已经成立了由副局长刘平均亲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相关司局人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将取消参加下一届的评选资格。
 

  《通知》同时要求地方两局也要成立相应的表彰推荐工作机构,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到“三个结合”,即将表彰先进与质量兴省(市)、与“创先争优”活动、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相结合,不断把质量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作者:杜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