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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报告履责情况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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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制。
 

  根据要求,全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每年应向质监部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本企业建立、运行食品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原料进厂把关、添加物质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落实等5个方面的情况。企业履责报告时,所在地质监部门要对该企业进行书面点评,点评材料经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与企业履责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作者:李辉 郭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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