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含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投放到欧盟市场及进口到欧盟的禁令,将于2011年6月1日生效。此外,由今年3月1日起,业者也禁止在欧盟生产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消费者团体正向当局施加更大压力,要求扩大禁令范围至其他消费品。2011年3月29日,欧洲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欧洲消费者联盟(BEUC)发表立场宣言,要求欧洲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减少扰乱内分泌的化学物接触人体,包括扩大在欧洲禁止使用双酚A的范围。
欧洲消费者联盟认为,当局必须基于「预防原则」禁止使用双酚A,减少双酚A接触人体。所有措施应以「双酚A可从全球所有途径及源头接触人体」为考虑重点。联盟要求,双酚A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内的候选清单,定性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此举或进一步影响各阶段供应链的含双酚A产品供应商。
欧洲消费者联盟更特别要求欧委会禁止所有与儿童有直接或亲密接触的产品含双酚A。此外,若有更安全的代替品,所有产品应在2至3年内禁止使用双酚A。以下是联盟特别关注的含双酚A消费品:
瑞典近期反对在消费品使用双酚A的发展也值得香港贸易商留意。2011年4月15日,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以及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就双酚A发表《双酚A—政府工作报告》,建议采取多项措施,旨在厘清双酚A在科学领域上的疑团及避免儿童接触双酚A。建议措施包括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采取相应行动,及以不含双酚A的代替品取代含双酚A的热感纸。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较欧洲消费联盟更加小心谨慎。该报告指出,根据现时对双酚A的认知,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酚A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未有确实理由支持广泛禁止或限制使用双酚A」。虽然如此,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已建议多项措施,针对双酚A的影响为公众释疑。这些措施包括:
自丹麦政府禁止生产与儿童食物接触的塑料物料时加入双酚A后,欧盟于2010年已开始密切检查双酚A的使用。2010年7月,法国也宣布禁止生产、进口、出口以及投放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到市场。
上述发展令欧委会采取「预防原则」及在欧盟层面禁止含双酚A奶瓶。不过,欧盟近期采取的大规模行动未能释除消费者团体及若干欧盟国家的疑虑。国内业者务必留意进一步发展,欧盟当局可能再推出措施限制使用双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