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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加强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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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21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近日联合嘉兴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要从保护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是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工作联络机制。各级质监、教育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行业主管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协助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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