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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质监局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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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平谷区质监局食品科执法人员深入平谷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和经营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分别对北京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啤酒厂等单位,对添加剂的生产、使用、检验记录、索证索票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企业发放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专项手册。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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