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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履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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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食品企业切实承担和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山东省蓬莱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
 

  据介绍,履责报告制度是山东省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新举措。根据该制度,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依法报告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履行情况,以实现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根据履责报告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将重点报告以下内容: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在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环节,执行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以及质保体系建立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等。同时,企业法人介绍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监管部门对报告企业进行书面点评。截至目前,蓬莱市质监局已分类分批组织21家葡萄酒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安全履责报告。

作者:韩玉斌 曹亚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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