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罗湖口岸B层港澳人员入境通道截获8袋繁殖用活鱼苗,数目超十万条,单次查获如此大量的鱼苗在罗湖口岸今年尚属首次。该批鱼苗统一外用遮光塑料袋包裹,里面为内充氧气透明袋。工作人员拆开外包装后发现该批鱼苗个体嫩小,浅黄色,状态鲜活。这些鱼苗是由四名旅客携带入境,经询查发现,每位旅客的回答都不相同且均无法说出该批鱼苗的名称、来源及准备带往的目的地,也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审批证明,工作人员依法对这批鱼苗做销毁处理。
我国对国外引进种用水产有严格规定:种用鱼苗入境前须取得检验审批证书,并在指定的临时检验检疫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确定检疫合格后,方可批准入境种用销售。非法引入鱼苗,除了可能带入各种病原微生物,危害我国水产养殖,还可能引入无法控制的外来物种,破坏整个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