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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企业应重视产品过敏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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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机构统计,今年第一季度,美国发生的食品召回事件共计103起,其中48起是由于制造商在食品标签中未标注过敏原成分。鉴于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有严格的要求,食品出口企业需高度关注进口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避免因标识疏忽而导致产品召回或销毁等严重后果。
 

  食品过敏原是指那些能对特定人群产生免疫反应或过敏反应的食品中的蛋白质和其他相关物质,常见的食品过敏原包括大豆、小麦、牛奶、花生、蛋类、坚果类、鱼类和甲壳类。微量的食品过敏原物质即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有时可能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要求对“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动物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奶及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八类过敏原进行标识,还特别将常用于食品防腐剂或保鲜剂的浓度为10mg/kg以上的亚硫酸盐列为过敏原。美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和欧盟2003/89/EC指令对食品过敏原均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法令,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明确标明过敏原物质,这些国家对违反规定的产品都会采取禁止销售和召回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高度关注进口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相关规定,明确进口国列出的必须标明的过敏原物质,若食品中含有或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过敏原,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或在标签上临近位置加以明确提示,避免因标识问题而被通报或召回;食品出口企业应对产品的原辅料和添加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食品中过敏原物质的引入,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降至最低。

作者:丁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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