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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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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报杭州1月8日讯:企业如何节约资源,今后有章可循了。记者9日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浙江省2006-2007年资源节约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明确了49项涵盖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废旧产品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六大领域的资源节约地方标准。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次专门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其中,28个强制性标准均分布在节能领域,主要涉及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纺织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内容包括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电炉钢电耗、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的发电标煤耗等指标的限额标准。据介绍,这五大行业的实际能耗占全省工业用能的40%以上。

  另据记者了解,第一批涉及到7个产品的9项“铁门槛”,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制定程序,将于近期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生产这些产品,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如超出限额,除了受到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外,还可能受到区别电价等惩罚性“待遇”,为超标付出更高的成本代价。

  另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消息,浙江省已经从今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4元和0.15元。

作者:吴妙丽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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