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乳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两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此前,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乳粉”案件中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从严处理,对查明负有责任的53名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其中行政撤职11人、免职6人、行政降级6人(其中两人同时给予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14人、行政记过11人,其他处分及诫勉谈话7人。这53人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7人。
据了解,“问题乳粉”案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监察部督促指导河北、山西监察部门立即开展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多次听取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派督导组进行了实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