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高举 具体关口前移
近日,山东无棣县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抓手。据介绍,这是山东滨州各县(区)质监局为提高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有效性,推动地方政府下发的又一个典型文件。
该《意见》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中心,用于指导无棣县在日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狠抓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负责,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较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12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食品生产监管网络的措施。即建立县、乡镇(街道)、企业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量化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对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正确履行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能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另外还提出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施企业自我评价、政府量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共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拓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渠道,有效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11年,滨州市质监局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要求各县(区)质监局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汇报,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格局,增强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据了解,无棣县转发《意见》后不久,惠民县也下发了《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