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郑先生向一家媒体反映情况说:“我前两天去买牙膏,超市是按建议零售价卖给我的,说是全国统一价,不能打折。可我昨天再去那家超市却发现这种牙膏标出7折价签,问营业员原因,说是商场搞促销。”而周女士遇到的事更离谱:“我在一家服装专卖店看中一款秋装,价签标明建议零售价480元。我觉得贵,正准备离开时,却被店员叫住,说价格可以商量。经过讨价还价,我最终以120元买下衣服。”
想必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像郑先生、周女士这样的情况,而他们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就是:既然是建议零售价,这个价位就应该相对适中,而且也应该不能随便变更,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存在建议价虚高且可以打折的现象呢?商家乱标建议价的行为算不算欺骗消费者呢?
事实上,建议零售价或全国统一零售价,无非是厂家在商品出厂时,给商品确定一个大致的销售价格。在实际的销售中,诸如牙膏、方便面之类的小商品的建议零售价或统一零售价,往往就是该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然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建议或全国统一零售价与实际零售价相差甚远。几十元的东西商家也敢“建议”几百元零售,这个“建议”不好使了,打个折又回到几十元,这都是常用的招数。
由此可见,现在的全国统一或建议零售价,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商家在促销中频频打出的“擦边球”。所谓“建议”或“统一”,应该是有参考价值的,但当这个商品价格被“建议”或“统一”得过于离谱时,其参考价值还会存在吗?在现实消费中,这似乎成了消费的误导工具。那么,在这个理性消费的时代,即后现代性的消费时代,建议或统一零售价到底有没有很严重地误导消费者,它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意义?
建议或统一零售价的推出,其动机和初衷在于避免经销商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从而更好地规范消费市场及保护产品品牌形象,是替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价格的一种提议性的企业行为。某种程度上可以遏制商家的暴利行为,增加价格的透明度,给消费者一个可以衡量的尺度,对漫天要价的商家是一种约束。厂家、商家、消费者三方可以围绕建议或统一零售价这一基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合理调节最终售价,达到产、供、需三方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出建议或统一零售价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提倡。
但显然,眼下市场有些建议零售价或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标价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厂家初衷,更重要的一点是,商家的“建议价”没有任何依据,更不具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标价方式只有“明码实价”和“明码标价”两种,其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监督审核,不同的是“明码实价”不能讲价,而“明码标价”可以讲价。而商家所谓的“建议价”表面看一目了然,其实只是他们的一种自发行为,其价格并未经过物价部门监制,无法律效力。而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看来,商家在价格方面的“建议”该省省了。而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货比三家,问清了、看好了,然后再理性消费,千万别轻信“建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