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国务院领导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自即日起到年底,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紧抓实抓好,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提高抽检效率。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及时发现、彻底清剿非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通知明确,要不断加大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部署,全省自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进行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