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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储存柜安全要求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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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办、中心、公司):

  学校化学实验室都要用到易燃品、毒害品等危险化学品,为了更好地储存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学校购置了各种储存柜,但由于没有严格具体的标准要求,各种储存柜只是起到一个存放的作用,不能做到通风、防盗、防火、防腐蚀,使危险品易于流入社会,造成伤害,危害师生安全。为了使学校的危险品能够得到妥善的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腐蚀,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国家标准计划,并得到国家标准委的批准(计划编号:20100619-Q-360),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目前该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教学实验室设备  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有关学校、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编制单位。

  联系人:党建伟、马蔷
  单  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
  电  话:(010)62514728
  传  真:(010)62514733
  邮件地址:dangjianwei@yahoo.com.cn   mayh72@yahoo.com.cn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1年3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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