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同意正式颁布,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南通质监局负责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开展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地区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组织实施。
《办法》对首席质量官的基本条件、质量职责、行为规范、任职解聘、培训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纳入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的学员,需按南通质监局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内容,并于每年年初上报《质量提升与改进课题》,年末提交经评审的质量管理绩效报告,否则予以解聘。
《办法》规定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列入对各地政府的质量工作目标考核,作为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先导区的考核内容之一;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评价企业名牌产品、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南通质监局定期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发布和优秀首席质量官评选等活动,对质量成效显著的,提请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作为推荐国家、省等部门表彰的重要条件。
《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津贴,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对首席质量官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继续教育经费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