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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将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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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并且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费等。
作者:佚名 来源:《今晚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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