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联合在上海发布了《翻译服务规范 第二部分 口译》的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在翻译口译领域终于有了与国际接轨的正式标准,将对规范我国现有公务和商业翻译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翻译市场迅速成长,商业规模已经接近110亿元人民币。巨大的商业利益,吸引人们争相涌入这一产业,但长久以来国内都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以致翻译行业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混乱的从业状态和非规范的经营给这个正在蓬勃兴起的产业带来沉重的信誉危机。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国标会和中国翻译协会牵头,上海市新闻办联合多家翻译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起草我国第一部《翻译服务规范口译》国家标准,并于2006年9月正式获得通过,与现有的《翻译服务规范笔译》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标准,满足了行业市场的需求,为规范我国翻译行业发展,配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2008年世界翻译大会的召开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项标准在口译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术语和定义、口译服务要求、经营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根据要求,未来凡是在翻译过程中有术语引用、翻译错误;信息漏译率达不到要求,乱收费、商业服务协议不明确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都将被视为翻译不合乎标准,不合乎标准的翻译也将在职称评定和专业资质申请上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