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名牌兴市战略,是当前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坚持实施名牌兴市战略,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名牌兴市战略,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名牌战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质量立市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将质量立市提升到名牌兴市,实施名牌兴市战略,是产业发展的需要。
为提升一城三基地六大支柱产业和许昌经济集聚区的产品知名度、产业知名度,发挥整体名牌效应,打造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区域名牌,形成有区域竞争力的名牌集群,必须进行名牌兴市战略;实施名牌兴市战略,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许昌市通过质量立市的开展,基本杜绝了假冒伪劣产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经发展了一大批名优产业、名优企业,形成了产品名牌、行业名牌、区域名牌相互促进的氛围,企业迫切需要政府对名牌建设的引导;实施名牌兴市战略,是提升许昌形象的需要。2006年,许昌市获得了质量立市先进市荣誉和“中国三国文化之乡”、“中国陶瓷文化之乡”、“中国蜡梅文化之乡”荣誉,大大提升了城市形象,开展名牌兴市更会为为“三乡”品牌宣传的搭建平台,增强许昌的知名度。
围绕名牌兴市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责,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名牌兴市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以单体企业创名优,一城三基地六大支柱产业创名牌集群,有特色产业的乡镇创区域品牌的思路,大力推进名牌战略。2007年力争创2-3个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中国驰名商标,10个左右省名牌产品;3-5个“国”字号荣誉的名牌企业;各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确立2-3个集聚区以乡镇为主体,打造区域性名牌,全面推进“名牌许昌”建设。围绕上述目标,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建设“名牌许昌”为载体,精心培育和发展名优产品,增强许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提升当地支柱产业的优化升级,推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施名牌兴市战略,要从完善机制出发,多措并举,推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结合当前许昌经济发展的实际,主要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名牌企业利用自己拥有的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鼓励中小企业加入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的产业链,形成名牌产品的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形成具有强劲优势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建立创新机制,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大力倡导创新、鼓励创新,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再创新,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抓紧建立一批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标准中心,充分发挥博士后流动站、产品研发中心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同类企业进行联合攻关,共同解决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大力扶持和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自己的特有品牌。引导企业把核心技术尽快形成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产业化进程。
第三,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企业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建立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打造名牌产品奠定基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销会,积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名牌会展、特色会展,利用各种机会在全国大城市开展“许昌制造”系列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许昌企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充分展示许昌名牌的整体形象和实力。
第四,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形成创建名牌的合力。引导名牌企业强强联合和以名牌企业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组建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名牌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和名牌效益进一步提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性名牌群体。
第五,加强政府引导,出台优惠政策进行强力推动。充分发挥质量立市“六动”工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名牌建设中各种问题,为名牌建设创建绿色通道。制定新一轮的名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列入规划的企业和行业开展创名牌工作。建立市、县两级质量工作专项基金和品牌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实施名牌战略和奖励创牌先进,为企业创立品牌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