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011年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实施。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内容更加全面。将《评审实施细则》修改为《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增加了“获奖企业管理”和“标识管理”的内容。二是组织实施的主体更加明确。明确了由各市评审办及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地方及省属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三是申报范围更加清晰。明确界定了申报范围涵盖省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四是申报基本条件更加具体。对集团公司申报、逐级推荐及四个方面的否决条件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五是组织推荐更加规范。不仅明确了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的审核、推荐职责,也更强调了坚持 “公开、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还取消了“每个市(地)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的限制性要求。六是程序设置更加科学。在评委会投票表决程序,改一次性投票为多轮投票办法,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修订后的《细则》在与《办法》内容的配套性、申报范围的广泛性、条件设置的准确性、评审程序的科学性以及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