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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管醉驾那样监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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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据透露,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即被吊销驾照。这可谓是对醉驾一次次加大惩治力度后,再次以最高的法律形式来明正典刑。由此想到了近日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批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如果能像惩治醉驾那样来监管食品安全,恐怕就不会连番闹出“健美猪肉”“染色馒头”事件了。

  因为,两者有着诸多的相似性。

  温家宝总理将食品安全问题的接连出现,斥为“道德的严重滑坡”;醉酒驾驶同样首先可被视为一种道德的失范,它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尊重,这就是最大的失德。制造问题食品的商家与醉驾者又有着相似的侥幸心理:虽然有危险,但一次两次总不会致人性命,于是便愈加放肆起来。最后,两者都已酿成了严重的事故先例,都已到了不得不予以严惩的地步。

  对醉驾早已开始动起真格来。最直接的体现,即是处罚力度的一次次加重,使其违法成本一次次加大,刑法修正案甚至已将醉驾纳入刑事处罚范围。然而,更重要更有效的,则在于事前的主动执法——不时的上路检查;以及预防式的执法——将醉驾之前的酒驾也纳入惩治范围。这相当于为广大驾驶员更加往前设置了一条高压线,不要等到醉驾的程度才进行惩戒,而要把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更加提前来防范。

  如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缺少的,恐怕就是这样一条前设的高压线。经过几件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之后,虽然国家也已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也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惩罚,但毕竟仍属于事后的执法,而昨天新华社发表的长文也将矛头指向“马后炮”式的监管。

  如果对食品生产厂家,也能像查醉酒驾驶员那样,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即便不定期,也能时不时来个突击检查,当然,检查不能是走广场的走马观花,如此,心存不良的厂家必然会收敛一些。

  但更重要的则是,在检查中就应当将问题的苗头扼杀。或许,有些厂家在食品中添了不该添的东西,但还不至于到违法甚至酿成事故的地步,遇到这种情形当如何处置,我看,不妨就像对待酒驾那样,就将那个高压线矗到这里。如此,我们所说的对食品违法零容忍,才能落到实处。

作者:佚名 来源:糖酒快讯-食品资讯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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