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菲律宾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发布管理法令No. 2006-0012,关于修订行政命令No. 51的实施规范和细则。行政命令No. 51是在1986年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母乳替代品、母乳添加物和其它相关产品上市法规。
本法令适用于以下产品的上市及相关经营行为:母乳替代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其它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牛乳喂养的辅助性食品,当上市或声称经改进或不用改进而适合作为部分或全部母乳替代品使用时;奶瓶和奶嘴。也适用于上述产品的质量和可用性,及相关使用信息。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应调查并核实违法报告;如适当,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和/或对一次或多次违反法规或实施规范和细则的个人及实体提出刑事诉讼(参见规范XI-X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