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生了一起消费者因在餐馆内食用被怀疑混入了有毒菌类而中毒的事件。尽管事件所涉及的餐馆只有一家,中毒患者也只是在餐馆食用了含有牛肝菌菜品的一些食客,但这一偶发性的小规模事件仍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该事件与不久前发生的规模较大的“福寿螺事件”一样,都属于典型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案例,而食源性疾病目前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社会大背景下,任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即使是上述小规模事件,人们也有理由将其与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的中国阜阳奶粉、日本雪印牛奶、欧洲疯牛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联系起来,对食源性疾病这个巨大并不断扩大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表示担心。
事实已经表明,食源性疾病作为“头号”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减少或消失,相反,环境和人口统计学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食品贸易的全球化与都市化、新的食品生产方式、自然的和人为的灾难等因素,都会降低食品安全性,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持续上升,新食源性病原体感染不断出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都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依然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因此,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仍面临严峻挑战。
在我国,这种挑战尤为严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食品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位置。多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采取了多项控制措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不安全因素。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及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检测和预警体系也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地将危险性分析原则作为决策和管理的基础、先进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使用尚未形成规模,对食品生产新技术进行评价和控制的技术能力不足、专业人员和经费短缺仍严重制约着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有鉴于此,要解决食源性疾病这个“头号”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面对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都要强调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既要保证与国际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的合作,又要保证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应重点完善我国目前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尽量避免在“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监管链条中,各监管部门发生条块分割、沟通不畅、互相推诿等弊端,弥补监管上的漏洞和“真空”。因此,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强有力的食品安全机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就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当务之急。
在明确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必须加速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评价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保障。对因未严格履行职责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追究监管责任。
作为一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手段,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极其重要。应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数据库,制定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获得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非常重要,定期报告和分析研究可获得必要的信息,为立法和制定疾病防治策略提供依据。通过食源性危害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评估信息可确定食源性疾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该制度要求建立简便而经济的方法,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检验,获取评价和抵抗食源性危害所需的信息,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要重视普及法制教育和食品卫生知识。通过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为食品安全生产和销售提供保障,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