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显示,新年伊始,质检部门即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查处工作。
13类食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含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督促并帮助未取证但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保障市场销售的13类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出《关于开展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无证查处工作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商品化高的生产加工企业,后商品化低的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稳妥、扎实、有效地进行。
根据通知安排,集中执法检查和查处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执法检查。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但暂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第二阶段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13类食品存在的无证生产销售,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假制劣等各种违法行为。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有制假制劣违法行为的,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已获证企业有制假制劣违法行为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质检部门从市场和流通环节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购进13类食品的,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并追查食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执法检查中查获的违法案件,质检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宣传教育引导13类食品的用户、集团消费单位及广大消费者购买有证食品。同时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监管以供应农村市场为主的13类食品生产加工者,引导其遵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