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委会照会我驻欧盟使团,表示将在近期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部分化纤布发起反吸收调查,目前欧盟尚未发布正式公告。2004年6月,欧盟对我部分化纤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企业近千家,涉案金额4.53亿美元,曾被业界称作当时中国纺织品出口遭遇的"第一大案"。2005年9月,案件最终以欧盟对我征收14.1%~56.2%的反倾销税告终。将发起的反吸收调查是继2004年欧盟对我国部分化纤布提起反倾销调查之后的又一次设限调查。
反吸收不同于日益频发的反倾销调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不少企业对反吸收调查知之甚少。
所谓反吸收调查,是指欧盟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没有实现其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目的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对征收反倾销税作用的一种保护。
在获知消息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立即召开了关于欧盟将对我化纤布提起反吸收调查的应对工作会议,及时向企业通报情况,宣讲反吸收调查的应对实务,并呼吁企业积极应对。
"欧盟是我们的主要出口市场。一旦正式立案,我们肯定要积极应诉。"参加应对会议的一家绍兴化纤布出口企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该企业曾在化纤布反倾销案件调查中积极应对,最终争取到了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赢得了同类企业中最低的14.1%的反倾销税率。
按照规定,如果调查认定"吸收"行为存在,欧盟将向进口商征收高额反吸收税,最高幅度可达原审反倾销税率的两倍。王先生坦言,"虽然争取到了14.1%的反倾销税,但企业在出口欧盟市场的过程中仍然感到很大压力。如果不积极应对,再被加征反吸收税,企业出口将难上加难甚至失去欧盟市场。虽然目前欧盟尚未发布正式公告,但我们根据以往惯例,已经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始逐一整理应诉材料,以争取主动。"
反吸收调查的程序简捷、救济及时、效应强,而且不同于一般的复审。反吸收调查的范围不包括损害、因果关系和共同体利益,只侧重对欧盟出口产品价格的调查,并依据价格下降幅度来裁定反吸收税的高低。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律师提醒有关化纤布出口企业,调查方不会主动考虑产品实际价值降低的因素,而只比较出口价格是否下降,因此应诉企业要主动提供出口产品实际价值降低的有力证据。
据了解,反吸收调查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与反倾销调查时企业所提交的针对出口方面的材料要求基本相同,所有的出口单据必须一致。此外,提交的材料还包括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等。
2005年9月,欧盟最终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化纤布(35类)征收1..1%~56.2%的最终反倾销税。其中,在50多家积极参加应诉的企业中有26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已使我国化纤布出口受到了较大影响,我国化纤布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