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3日,加拿大宣布制定了机动车辆安全法规和1995年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修正提案。
该修正提案提议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第110项和120项中参照编入技术标准文件 110和120,即“额定车载全重(GVWR)在4,536千克(10,000磅)或以下的机动车辆的轮胎选择和轮圈标准”和“额定车载全重(GVWR)在4,536千克(10,000磅)以上的机动车辆的轮胎选择和轮圈标准”。此外,该修正提案为了增加两个轮胎压力监控系统信号装置和一个指示器,还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计划IV(Schedule IV)的第101项,“控制器和显示器的定位和识别”。
同时,该修正提案同样还将对1995年的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做出若干其它相关的修订。
该修正提案将于2008年9月1日后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