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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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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标准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复审工作。

  据了解,此次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复审的原则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至今未经修订的标准原则上废止,个别标准经复审确认可继续保留。1998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至今未经复审确认的应进行复审确认。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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