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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合作是改善质量舆论环境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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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新华通讯社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了《新华通讯社、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备忘录》。新华社是国家权威媒体,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家权威监管部门。这两大权威机构签署《备忘录》,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合作机制,体现了国家对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视,而媒体与监管“双权威”机制的形成,必将为改善我国的整体质量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整体质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企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公众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这有赖于质量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而新闻媒体在有关质量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功不可没。然而,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还很不稳定,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公众对质量安全环境存在诸多担忧。这种不利局面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客观地说,新闻媒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积极的沟通与密切的合作,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上升期,在市场体制和机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不稳定是必然存在的问题。而政府监管部门作为政府体制和市场结构的一个构成部分,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必然受到自身及外部条件的诸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要最大限度地完善质量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仅靠政府监管部门自己的努力显然是不行的,必须要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其他社会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负有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便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媒体通过普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消费知识,尤其是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执行质量监督、产品抽查、执法打假信息以及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可以提高公众的质量意识,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效力,从而改善社会整体质量环境。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理想,尚存在一些问题。尽管两者的合作由来已久,但这种合作并不规范,缺乏制度性安排,多带有随意性和随机性。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当遇到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时,由于缺乏及时的沟通,双方往往都会陷入被动。出于时效性考虑,媒体很可能在数据不全、性质不明的情况下,越过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报道事件,这时监管部门就会非常被动,即使在得到消息后立即采取行动,展开调查,但从查明情况到最后做出权威结论的这段时间里,绝大多数消费者既难以对事件做出理性判断,也缺乏足够的耐心,很容易产生恐慌心理,难免对监管部门产生抱怨和指责。出于职责考虑,监管部门在得出最终结论之前,也可能不会向媒体透露相关情况,消费者因此很可能对监管部门的行动产生误解,怀疑他们有意隐瞒真相。媒体虽然具有话语优势,但毕竟不是专业权威,如果过于追求轰动效应,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对质量安全事件的报道不准确、不真实,也会遭到社会公众的指责,同样会陷入被动局面。

  事实上,在一些质量安全事件中,因政府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缺乏合作而造成的消极影响,至今还依然存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比如“阜阳奶粉事件”,那些奶粉是不法商贩用工业淀粉制成,工业淀粉除了不含蛋白质并没有毒,而婴儿吃了这些假奶粉表现出的大头症状是由于缺乏营养造成。但是部分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对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处理并没有严格做到客观、科学、准确,用词不够慎重,将劣质奶粉表述为“有毒奶粉”,将一些症状婴儿表述为“大头娃娃”,这都加重了人们不必要的恐慌。现在有些媒体在报道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时,仍然喜欢使用“有毒”、“致癌”之类既不准确,又很扎眼的词语,这种习惯的确需要改正。

  根据文首提到的《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年度通气会制度、日常新闻信息通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进行合作。因此我们也有理由期待,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的质量安全环境将会着向更为良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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